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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市「109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教育階段學生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書暨相關表件」資訊

發表日期:2020-03-18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自106學年度起,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採線上申請,網址為: tpnee.tp.edu.tw,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相關資訊及申請作業均於上開網路操作,網站使用相關事宜請洽辛太科技,諮詢電話:(02)-2748-7499;另關於法規及申請事宜請洽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非學專案老師,聯絡電話:02-2562-6552,或本局國中承辦人張智寧小姐,電話:(02)2720-8889轉6365。
三、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作業流程圖」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瞭解及掌握學生之學習情形,學生之法定代理人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人於線上填妥個人申請表後,列印紙本1份,並於父母欄位親筆簽名後,於109年4 月30日前,將個人申請表正本1式1份(不含其他資料),親自送件(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戶籍所屬學區學校教務處。
(二)申請人於109年4月30日上傳完成申請並送件至戶籍所屬學區學校,各校應於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於109年5月1日 (星期五)至109年5月7日(星期四)間召開會議,並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前上傳學校與申請人擬定後之實驗教育計畫,俾利後續審議工作。
(三)各項申請資料表件,亦可於本局網頁/科室業務/中等教育科/國中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108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資料項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