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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覽規則

圖書館閱覽規則

一、圖書館閱覽規則

(一) 凡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均可入館閱覽。

(二) 閱覽時間如下:(例假日、寒暑假另行規定)

週一至週五 8:00~17:30 (如有異動以公告為準)

(三) 入館時,請勿攜帶提包或書包。

(四) 凡入館閱覽圖書、期刊、報章,閱後請仍置原處,切勿任意攜出。

(五) 閱覽時,請保持肅靜,注意清潔,勿隨地拋棄紙屑,並不得在館內吸煙或飲食。

(六) 借閱圖書、期刊、報章,請勿剪裁污損、破壞。

(七) 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二、圖書館圖書及視聽資料借閱規則

(一) 本館圖書及視聽資料服務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

(二) 視聽資料本校教職員工可借出參考,學生僅供館內使用。

(三) 本館借閱圖書及視聽資料時間,除例假日、寒暑假另行規定外,定為:

週一至週五 8:00~17:20

(四) 借閱時請自行從架上選取;學生憑學生證到參考服務台辦理借出手續;教職員依規定辦理。

(五) 借出圖書及視聽資料數量及期限分別如下:

1、教職員工:借出圖書及視聽資料總數為十冊(片),借期四週;

但公務或教學研究所需不在此限。

2、學生:借出圖書總數為四冊,借期兩週。

(六) 借閱期滿,如無他人預約可到館辦理續借一次,但在續借期間有人預約時,接獲本館通知即須歸還。

(七) 凡學生借書逾期未還,每逾一日,得擔任圖書館義工半小時,以此類推。

(八) 圖書及視聽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借閱人須照章賠償。(參閱賠償辦法)

(九) 凡珍貴圖書、參考工具書、期刊、報紙、多媒體資料僅限館內閱覽,概不外借。

(十) 欲借之圖書資料,如已外借,可向服務台預約,或線上預約。

(十一) 遇有清查、整理、改編或裝訂資料時,本館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資料。

(十二) 借出圖書或視聽資料,無論到期與否,一律於學期結束前歸還。

(十三)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須於離校前還清圖書或視聽資料。

(十四) 雜誌除當期外,可於當日最後一節借出,次日第一節下課歸還。

(十五) 本規則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三、圖書館圖書遺失賠償辦法

第一條:借出圖書如遇有遺失或污損情事,借書人須償原書。

第二條:原書如無法購得,依下列情形辦理賠償。

(一) 中文書在一百面以下者,賠現金三百元;超過一百面者,按每面三元計價。

(二) 西文書在一百面以下者,賠現金壹千元;超過一百面者,按每面十元計價。

(三) 特殊版本及藝術畫冊,因印刷特殊,不適用以上計價標準,專案簽請核示。

(四) 凡查不出書面者或以面數計價乃低於原購入金額之圖書,以所載原購入金額之三倍計價。

(五) 遺失圖書如為套書或叢書中之一冊,該書若無法零購,則以全套書或叢書總價賠償。

(六) 本辦法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四、圖書館檢索區電腦使用要點

(一) 目的:為充分利用資源及維護館藏設備,特訂定本要點。

(二) 檢索區開放使用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00~17:20

(三) 使用範圍:限使用館藏之光碟或媒體資料,不得使用自行攜帶之媒體資料,或作他用,違者停止使用權3個月。

(四) 使用辦法:

1、請先利用館藏查詢或直接至資料櫃前查看所要使用之光碟資料。

2、至服務櫃檯辦理借閱手續,學生憑學生證換使用機器之號碼牌。

3、依號碼牌之座次入座開機,不可自行更換座次;使用時間以1次1片資料為限。

4、使用完畢,請依使用說明取出資料,正常關機,並將資料交還館員後取回證件。

(五) 嚴禁攜帶飲料食物,並請保持清潔。

(六) 使用電腦設備發現問題時,請立即通知館員。

(七) 如因不當操作致使資料或機器毀損,則停用2個月並負賠償責任。

(八) 請愛惜各項設備器材,依指示正常操作。如有故障,請向館員或服務同學回

報。

(九) 本要點經行政會報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五、圖書館開放時間

(一) 閉館日:

經學校公告之放假日為休館日。

(二) 閱覽室開放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30 備註 :例假日及寒暑假另行規定

(三) 借還書時間:

週一至週五 8:00~17:20

六、圖書館服務電話:(02)29390310 #717